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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3-06-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对其造成的损失应否予以赔偿?(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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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法上,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特殊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经济地悬殊的差距,以及“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法律原则,立法者站在保护劳动者的立场,法律就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仅就特殊的几种情形规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九十条就以下三种情况规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公司财务人员因受网络诈骗,误将侵入网络盗取单位领导QQ号的犯罪者的诈骗当成领导的指示,未经核实即按照犯罪者给定的账号转款,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述规定,对于能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计,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违反公司财务操作规程,对巨额资金流转未尽审核义务,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机关会根据其享受的报酬和经济负担能力,酌定就损失额度判决其按比例赔偿。

  另外,在上述法律规定之外,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可以在聘用前的资质审查、劳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重大过失和违规操作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赔偿。当然,也可以在晋级奖励的规定等方面予以规定,以警示、约束员工行为,激励员工遵守工作纪律,避免损失发生。

  当然,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给用人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必须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基础制定赔偿比例,在合理的范围内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不能过重加大劳动者负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赔偿的范围和比例,地方法规有具体的规定。比如2021年9月2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当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虑到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管理权等因素,在认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予承担赔偿责任时,仲裁部门、司法机关一般会综合各种因素,并对具体的赔偿数额进行裁判。比如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用人单位有无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纪律或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有无实质上进行监督管理的可能性;劳动者的月收入水平。单位损失的合理性,比如用人单位事前有无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劳动者有无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或降低损失、或有无故意扩大损失;用人单位有无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或降低损失,或有无扩大损失等。

  综上,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劳动者应予以赔偿,但不一定全部赔偿。立法、司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施行,原因在于劳动法律法规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应平衡劳资间的利益关系,发挥裁判的教育、引导职能,促使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纪律教育,督促劳动者安全作业、合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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